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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首批公布59项证明事项——书面承诺就能办 虚假承诺需担责

2021-04-17 11:05:41 来源: 南通网

“办事可以,先交证明”,有时办理一个事项要先去多家部门开具证明,这是一直以来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用承诺代替实质性的证明材料,将很大程度上方便办事群众。”昨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郁新生介绍说,本月8日印发的《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明确了首批59项证明事项,目前正在起草规范的工作规程和示范文本,确保6月底前落实到位。

“减证便民”,公布首批59项告知承诺事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我省早在2019年,就开始在连云港、常熟等地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累计梳理公布试点事项873项,取消证明事项468项,办件75.2万余件,证明材料减少了20%以上,办件时间缩短了近三成。根据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作为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相关部门责任,公布了首批59项证明事项,涉及教育、工信、公安、民政等10个部门,“除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外,我们也鼓励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参照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郁新生说,他们已经在组织梳理第二批事项清单,统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也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

承诺就给办,降低企业群众办事制度成本

行政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该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郁新生举例说,比如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后,申请人只要承诺符合相关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索取相关证明材料,而是通过与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验证信息,为申请人依法办理法律援助,“通过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部门协作,精简办事环节、减少跑腿次数、缩减申请材料, 将降低企业群众办事制度性成本,也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我们正在制定规范的办理流程,制作配套的告知书、承诺书、协查函等格式文本,突出可量化、好操作,让申请人一看就懂。”郁新生说,相关规范征求部门意见后,就会印发全市,并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和下载。

当然,现行的管理制度会与告知承诺制并行实施。也就是说,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也建立了承诺退出机制。”郁新生说,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全链条核查,严防虚假承诺损害公共利益

告知承诺制固然是便民利民的好举措,但如若作出虚假承诺则可能危害第三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市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核查防控机制,根据证明事项特点、社会风险大小等组织执法部门编制分类核查事项清单,明确核查标准、方式和期限,健全完善承诺核查制度,确保过程可控、风险可控。

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预警系统,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通过在线核查、发函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无法核查的事项,我们也会在社区、办事大厅等场所及门户网站上,公示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不给申请人‘一诺了之’的机会。”郁新生说。

如果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并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分类,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 沈雪梅 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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