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本报原高级记者王广祥前不久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省高院终审判定孙荣刚剽窃王广祥《三峡移民过大坝》等6幅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成立,孙荣刚侵害了王广祥著作人身权、财产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孙荣刚昨天在《南通日报》刊出法院规定的“致歉声明”,其支付的15万元赔偿金亦已到账。
孙荣刚系原《中国三峡工程报》副总编、高级记者,他在“致歉声明”中承认未征得著作权人王广祥许可情况下,存在的侵权违法事实。为此,他履行判决并赔礼道歉。
这起侵权事件,肇始于4年前的9月15日。南通日报社接到外界质询,反映当年9月14日晚央视所播专题片中,孙荣刚手拿《三峡移民过大坝》图片介绍拍摄经验;而王广祥作为“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名记者报告团成员,曾多次在全国同行介绍过这些作品拍摄过程。
获悉孙荣刚的所为和全国同行的误解,王广祥自述“犹如万把钢刀插在心上”,以新闻同行违法行径为耻,愤懑不已。随即通过律师调查,查获孙荣刚持续16年来多起侵权证据,其中性质最恶劣的是孙荣刚将王广祥拍摄的三峡移民组照作为主打作品参评,一举摘取中国摄影记者最高荣誉奖“金眼奖”!为此后职称评定、职务提升铺平道路。
最令王广祥气愤的是,孙荣刚不仅侵权,还为了获奖公然造假,篡改新闻事实。
获悉真相后,南通市委宣传部和江苏省维权先进单位南通日报社高度重视,先后四度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王广祥依法维权。南通中院判决被告孙荣刚立即停止侵害王广祥《三峡移民过大坝》等6幅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在《南通日报》刊登向原告王广祥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原告王广祥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
孙不服向江苏省高院上诉后,省高院经缜密庭审支持南通中院的判决,并增加孙荣刚必须刊登赔礼道歉的中央媒体。南通中院在执行过程之中,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这起记者维权案件得以落实。
据悉,孙荣刚剽窃侵权王广祥的作品,非此一例。他在出版的专著中、摄影大赛中的侵权事实还有多例,王广祥已向北京西城、海淀等法院提出了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昨天,王广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级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国家对著作权保护的力度,此案也警醒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优秀的作品来自汗水和心血的浇灌,任何不劳而获掠人之美博取的名利,终将是一场泡影。
记者周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