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因子女关系不睦,儿子拒绝给付赡养费,八旬老母亲告到法院求助。记者10日了解到,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补足拖欠的赡养费,并于每月月底前给付赡养费直至母亲去世。
张某今年84岁,她与丈夫共生育三女一男。自1990年丈夫去世后,张某便与儿子王某共同生活。2020年3月,张某的子女因母亲赡养问题发生矛盾,经村委会调解后各方达成协议,母亲的日常生活由二女儿负责料理,儿子王某承担每年2万元的赡养费,给付方式为:王某每月打1666元至三女儿账户,再由三女儿转至二女儿账户。
协议订立后,张某随二女儿一起生活,儿子王某给付了当年4月、5月的生活费。后王某与二姐关系不睦,王某不再汇付生活费,张某只能诉至法院。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张某能度过一个安宁、幸福的晚年,既是张某的心愿,也是子女的义务。法院希望原、被告及其他赡养义务人今后能多一些相互沟通与理解,各自检讨以往处理问题时的不妥之处,确保张某赡养的落实,为其晚年生活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保障,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沈星杏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