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日一大早,市区新桥北村一间狭小的出租屋里,满满当当挤了10个人。崇川法院受理的一起赡养案件在这里开庭审理,原告是103岁高龄的叶老太,被告则是她的五个亲生子女。

自从1995年老伴去世后,叶老太就独自一人生活。10年前,五个子女签了份协议,每人每月支付400元作为老人的生活费。随着年事渐高,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租赁房屋、聘请保姆、医疗支出等各项费用剧增,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远远不够。然而子女们在赡养老人这件事上没有手足同心。无奈之下,叶老太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老人年龄太大、行动不便,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的承办法官夏建华决定把法庭搬到叶老太的住处。经审理,夏建华了解到,五个子女虽然成了被告,但赡养母亲的意愿还是有的,只是对如何赡养以及父亲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如何分配有分歧,所以才导致如今的局面。
在夏建华的耐心开导和仔细释法下,一家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将叶老太送进养老院生活,五人平摊费用,每周轮流去养老院看望照料。
通讯员徐振宇 许可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