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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份《信用惩戒措施宽限执行通知书》发出 给困难被执行人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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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9 09:27:39 编辑:张檬檬 来源:南通网
本网讯 被执行人毛某受经济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还上欠款,而如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营生将成问题,更别提履行义务。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向毛某发出一份《信用惩戒措施宽限执行通知书》(下称《通知书》),给予其2个月的宽限期。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后,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通知书》。
毛某从事虾蟹养殖行业,为扩大生产,向启东3家银行贷款近7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导致亏本,毛某多次逾期后未归还贷款,3家银行遂起诉至启东法院。经法院判决,毛某应分别向3家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因毛某未履行义务,3家银行向启东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毛某情绪激动,他认为自己这些年已经支付给银行不少利息,银行不应该在其低谷期落井下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毛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符合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经银行申请,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毛某收到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后当即表示,自己确实有难处,目前在经营一点小生意,一旦被限高、纳失,将有损信誉和生意,希望法院能够给他一次机会。
得知毛某难处后,执行法官遂向其释明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告知他法院可以宽限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信息,但如果宽限期满其仍不履行,法院不仅会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信息,还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银行工作人员考虑到毛某的实际情况,也同意宽限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信息。毛某当即联系归还了部分贷款,并对余款的履行作出了承诺。
通讯员汪兵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