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联合公安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并依法查处了多起涉疫违法行为,其中3人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被警方行政处罚。
当前部分地区疫情隐匿传播、续发风险不容忽视。正当全市上下勠力同心、共克时艰,广大人民群众付出巨大努力的同时,仍有少数人员无视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月10日上午,我市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外地来通人员路某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路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日,防疫工作人员在对南通一农贸市场的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户秦某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线索移交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秦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日前,防疫工作人员在对通州一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行业的顾某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顾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系列通告要求,当前所有来通货车驾乘人员,在通期间每日一次核酸检测。所有市外来(返)通人员,抵通后于12小时内就近核酸采样检测,且自抵通之日起,根据相应健康管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崇川区及通州区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市民,14日24时前每日一次核酸检测。所有封控区、管控区及重点管控镇街市民,根据相应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市、县两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规定的重点人群及其他“应检尽检”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核酸检测是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社区干部、志愿者和警务人员竭尽全力,优化采样检测组织工作,争取做到“全员、有序、安全”。我市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一起再坚持、再努力,做到“应检尽检”,做好个人防护,彻底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