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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雇员能多拿误工费说假话 证人作虚假陈述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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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9:44:57 编辑:张檬檬 来源:南通网
南通网讯 “原告2018年到我家船上工作,一直到2021年发生交通事故才回家休息。”“实际上他2020年没有在我家船上,2021年只在我家船上工作2个月。”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纠纷的庭审中,原告的雇主缪某出庭作证,却拿出了前后两段相矛盾的证词。这是怎么回事?记者昨天从海安法院了解到,缪某因为虚假陈述吃了5000元“罚单”。

2021年3月,王某驾驶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张某跌倒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经治疗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其起诉要求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万余元。
张某此前曾在别人家的船上打工。该案审理中,其为证明误工费损失,申请雇主缪某到庭作证。缪某在庭审时陈述:其与丈夫李某在五六年前购买了船只,张某自2018年在自家船上负责开船以及上岸带缆绳等工作,张某一年到头基本都在船上,年底才回家,其与张某共事了一年多时间。
既然是2018年就一直在船上工作,那怎么才跟缪某共事一年多?法官发现缪某的陈述前后自相矛盾,于是明确告知如作虚假陈述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缪某仍称,张某自2018年与其共事直至2021年。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官当庭拨打了缪某丈夫李某的电话。而据李某陈述,张某实际上2021年才到船上工作,只工作了2个月,之前是在别人船上工作的。法官再三询问下,缪某才承认,自己在庭审时说了假话。她称,听说法院认定误工费需要审查事故前一年的收入情况,自己只是想帮张某多拿点钱。
法院认定,缪某在庭审中做了虚假陈述,且存在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查明,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罚款决定书送达后,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受法院的批评教育后,当庭出具具结悔过书,并已全额缴纳罚款。
通讯员康传贤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