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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60多万货款却买新车 如东法院精准打击为小微企业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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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10:35:58 编辑:张檬檬 来源:南通网
被执行人姜某拖欠小微企业货款60余万元拒不履行,转而购买新车自用,执行期间,其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交出车辆。记者18日了解到,如东法院以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9年夏天,姜某向南通某机械公司订购织机40台,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机械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织机的交付及后续安装调试。此后,姜某一直拖欠60余万元尾款,机械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姜某给付尚欠货款。
2021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姜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姜某仅向法院申报了织机,却隐瞒了其购买不到一年的汽车。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在上门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住所院子里停放了汽车,遂立即前往车管所核查车辆信息并予以档案查封。
收到法院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后,姜某置若罔闻,拒不交出车辆,亦不履行给付义务。对于姜某无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如东法院以姜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月,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同时,姜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全部履行完毕。
如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姜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车辆,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通讯员陆昊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