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船舶配员有明确规定,若配置不足将被处罚。从6月1日起,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全省“苏水安澜·扬帆行动”专项活动月为契机,开展内河船舶配员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9日,执法人员已依法查处船舶配员不足案件15起,并对相关船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船舶必须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方可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七条,对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的船员构成及数量作了规定。
6月13日15时许,执法人员在通吕运河园林路大桥东侧水域登船检查“皖万顺××号”船舶时,发现该船本航次从安庆出发,装载砂子到南通加泰混凝土码头,其实际配员为二类船长、二类驾驶员各1名,缺二类轮机员1名。按相关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船所有人贾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本航次未发生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事故,符合减轻处罚条件。6月16日,执法部门对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开航前纠正,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思想教育。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希望广大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引以为戒,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要踩“配员不足”的“水雷”,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包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