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王玮丽)老小区加装电梯,楼上住户一致赞成,唯独底楼的两户人家不同意,还阻挠施工。这是发生在市区和兴花苑某幢楼住户间的矛盾,双方为此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昨日下午,崇川法院在城东街道东大街社区巡回开庭审理了这起老小区加装电梯排除妨碍案。

近几年,我市积极推动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先后出台《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切实解决既有多层住宅居民上下楼梯难的问题。
和兴花苑也是一个没有电梯配套的老小区。去年,小区其中一幢楼某单元的不少业主听说已经有老旧小区成功加装电梯,于是也商量起加装电梯的事儿。但是,分歧很快出现了:该单元一共有五层,二层到五层住户都同意加装电梯,但一层的两家住户却坚决不同意。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亦有相关的审查规则。
既然二至五层住户同意,那就意味着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三,符合加装要求。就这样,该单元楼上的住户们开始跑电梯加装申报流程。今年1月,二至五层住户经申请取得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对该单元加装电梯。随后,住户们委托某公司准备施工,但遭到了底楼两家住户的阻拦。今年3月,崇川区城东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双方调解,但一层住户仍然拒绝加装电梯。无奈之下,二至五层住户一起把一层的两户人家给告到了崇川法院,诉请法院排除妨碍,并要求被告赔偿因施工受阻造成的损失。
庭审中,原告一致表示,加装电梯是他们的“刚需”,因为原告住户中有四位80岁左右的老人及一位四肢瘫痪的中风病人。而被告则称,自己家已经发生了房屋沉降、漏水等情况,而加装电梯施工势必会加重这一情况,住房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小区是学区房,自己的房子在底楼,本来二手房买卖行情很好,加装了电梯则会影响房价。
据了解,这是市区第二起老小区加装电梯排除妨碍案。“老小区加装电梯的阻力往往来自业主之间意见不一致,此类纠纷并不少。”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副庭长王小燕介绍,考虑到这是一个民生案件,涉及居民切身利益,该庭选择到纠纷发生所在的社区进行巡回开庭,一方面是方便群众诉讼,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当天,部分区人大代表、30多名社区干部和小区居民旁听了庭审。“加装电梯是老小区改造中的一个热点问题,通过巡回审判,向老百姓普及了法律知识,也有助于今后政府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崇川区人大代表王琪说。
据悉,法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