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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十多年的女儿竟非亲生 男子获赔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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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3 11:51:58 编辑:张檬檬 来源:南通网
南通网讯 张先生意外发现抚养了多年的女儿非其亲生,于是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这样的请求法院能否支持?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张先生与林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名小佳,2010年生育一女名小惠。后因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2021年,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张先生与林女士的矛盾依旧没有缓解,加上身边人因为小女儿小惠的长相问题在背后指指点点,于是,张先生决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了张先生为小惠的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至此,张先生彻底对这段婚姻关系失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妻子林女士离婚,要求大女儿由自己抚养,生活费由林女士承担,林女士返还其已支付的小女儿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林女士曾起诉要求离婚未获法院支持,后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现张先生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予解除。
对于林女士所生之女小惠,张先生认为小惠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DNA检测报告书予以证明, 而林女士未到庭应诉予以抗辩,也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故可依法推定小惠与张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张先生认为小惠并非自己亲生,应由林女士抚养,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婚生女小佳的抚养问题,考虑双方目前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及林女士需抚养小惠等因素,小佳由张先生直接抚养更合适,林女士也应依法给付婚生女抚养费。
张先生要求林女士赔偿抚养小惠所花费的费用,能够得到支持吗?法院认为,由于小惠与其并无亲子关系,且已抚养小惠超过11年,请求返还抚养费有据可依,根据抚养年限,本地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考量,法院酌情支持林女士赔偿张先生抚养费105000元。
同时,法院审理认为,林女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给张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故对张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胡丹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