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这个悬在头顶上20多年的阳光房拆掉了,我们悬着的心也终于可以放下了。”7日,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回访该市某小区,实地查看违建“阳光房”整改情况,小区居民王大妈感激地表示。

4个月前,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向海安市检察院反映,该市闸东路某小区内有户居民在自家两间房屋之间,悬空搭建了一间“阳光房”,承重结构极其简陋,且已有20多年的历史,“阳光房”下面就是小区居民的通行道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收到线索后,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该“阳光房”搭建在顶层五楼的两间房屋之间,外围四周采用玻璃结构,底部的三角铁底板已经锈蚀,下方也没有任何支撑,极易发生脱落、坠落的风险,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到侵害。随后,办案团队向房屋所有人老张进行了询问,并调取行政执法材料,走访职能部门,查实该“阳光房”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且已存在20多年。
8月,职能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老张自行拆除。但老张提出申辩,称自己于2010年购买了该套二手房,那时“阳光房”就已经在了,自己为此还多花了购房款,表示没有补偿坚决不同意拆除。
鉴于老张的态度强硬,如果强制拆除,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但一日不拆,安全隐患就一日得不到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状态将持续存在。9月20日,海安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与职能部门多次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等方面向老张阐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最终做通了老张的思想工作。9月30日,这处悬在空中20多年的“阳光房”拆除完毕。
像这样“悬空的阳光房”是否还有?在海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的督促下,相关职能部门对海安全市城区所有违建“阳光房”逐一梳理排查,落实包干责任、注重源头管控、强化快速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已依法拆除15处此类“阳光房”。
通讯员 周庆兰 崔恒伟 记者 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