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借记卡深夜被冒刷16万元 女子要求银行赔偿获法院支持
记者:
发布时间:2022-01-19 09:29:06 编辑:张檬檬 来源:南通网
本网讯 一女子的借记卡在深夜被冒刷数次,总额高达16万元。发现后,其立即报警,并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记者昨天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银行全额赔付原告16万元。
“叮”“叮”“叮”……一天深夜,袁园(化名)在手机响了无数次后,终于决定起来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就在刚刚的40分钟之内,她的借记卡被消费了16万元,而借记卡就在自己身边,也从未开设过副卡或者把密码给过别人。袁园睡意全无,摇醒了一旁的丈夫。丈夫立马拨打了110,并在30分钟之内赶到警局做笔录,公安部门当即决定对“袁园借记卡被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
报案后,袁园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怎么会无故被盗刷16万元,第二天她便赶去银行要求赔偿。银行拒绝赔偿,给出的理由是:40分钟之内,银行向袁园发送短信24条,袁园在如此高频率的手机信息提示之下没及时采取措施,而是在他人全部取现消费完毕之后才报警,因此有理由相信袁园和刷卡之人是合伙作案。
对于银行的怀疑,袁园哭笑不得。在得知自己的借记卡消费地点是菲律宾,且短期内案件无法被侦破的情况下,她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了法院。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交易发生在凌晨这样特殊的时间段,原告已经入睡,要求原告在收到手机短信后就能立即发现明显过于苛刻,事实上原告在发现手机短信后就及时报警,并携带涉案借记卡至派出所,应当认定原告在保护个人财产上尽到了一般人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银行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金融机构,有条件、有能力,也有义务识别伪卡,以确保储户存款安全,维护储户合法权益。银行未尽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伪卡交易、卡内资金被盗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虽然《合同法》和银行的相关章程都对储户存款的安全进行了保护,但开卡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时刻谨记,不能将银行卡单独设置副卡或者将密码给他人,接到不属于自己的消费提示要第一时间选择与开户行联系并且报警,当银行拒绝履行其义务,必要时可以选择向法院寻求保护权益的途径。
通讯员杨军 徐颖慧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