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表姐借给弟弟“救命钱”弟媳不认账? 法院: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记者:
发布时间:2022-05-20 10:35:58 编辑:张檬檬 来源:南通网
男子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表姐向其住院的医院账户汇入12万元“救命钱”。出院后,男子的妻子却不认账。记者昨天了解到,该案经崇川法院一审判决、南通中院二审调解,最终得到妥善化解。
2020年5月,徐兵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上海治疗。徐兵住院期间,表姐郭霜曾向他的住院账户汇款12万元。徐兵出院后,向表姐补出具了一份借条。后郭霜因家里急用钱,向徐兵夫妇催要这12万元,但徐兵的妻子袁健却不认账了,理由是借条上没有她的签名。无奈之下,郭霜将徐兵夫妇告到了法院。
在徐兵生病前,他和妻子的关系就比较紧张。2020年7月,袁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崇川法院判决驳回了请求。
该案审理过程中,徐兵认可该款项系向表姐的借款。但袁健认为,12万元系徐兵家人为其筹集的医疗费,属于救助性质,并非借款。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款项起初系郭霜为弟弟徐兵垫付的医疗费用,后徐兵出具了借条,该行为应系徐兵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认定郭霜与徐兵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次,虽然袁健未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及事后追认,但该债务产生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款项系用于拯救徐兵的生命,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徐兵和袁健共同向郭霜归还借款12万元。一审判决后,袁健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徐兵夫妇各自承担6万元的还款责任。(文中人名系化名)
通讯员郁华 杨佳
记者王玮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郭霜在徐兵生病治疗急需用钱时为其垫付医疗费用,体现亲朋好友之间在对方危难之时的互助行为,值得赞许,但并非郭霜所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在无证据证明郭霜就案涉款项作出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情况下,不能当然推定为赠与。虽然袁健始终未确认该款项为借款,两被告之间也尚有离婚纠纷在处理,但对于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救命钱”,应当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的判决和调解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善良友爱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