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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家门口起火 车主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1-03-19 10:45:00 来源:

电动车停在家门口起火,自己及时扑灭是不是就没事了?不!过失引起火灾,威胁公共安全,同样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3月10日15时许,上海市宝山区丹霞山路257弄一高层居民住宅11层楼道内,一辆正在充电的三轮助力电动车起火,事发后,车主范某在邻居的提醒下及时从家中接水将火扑灭,仅造成车头部分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范某仍为自己“贪图一时方便”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地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范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预防电动车火灾,正确充电是关键。夜间及凌晨引发着火不易及时发现,所以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一旦发现充电器上的小灯变绿,就应及时断电。充电环境须通风,避免车辆存放时有暴晒、淋雨等情况。不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车蓄电池;不购买、使用非标的锂离子蓄电池;不要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为锂离子蓄电池充电;不要私自更换电动车电池或者购买类似型号的充电器,不对口的充电器与原电池厂家提供的参数不匹配,充电时容易电压过高,升温严重导致爆炸。不盲目改装电动车,一辆电动车正常使用寿命为3到4年,如果超期使用,电气线路和电瓶会出现老化、短路等情况,要及时检修;如果再加装音响、照明或者加装电瓶,就很容易造成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电动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来源:上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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