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社会>> >>正文

明知进的是假烟还对外卖 一男子被判刑并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1-03-16 11:05:47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以为慧眼独具找到致富之路,实则利欲熏心踏上致祸之途。如东一男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香烟销售相关的活动。昨天,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介绍了张某销售假烟一案。

张某原在如东某乡镇开烟酒批发行,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接触到同样贩卖烟酒的陈某,陈某称其“有渠道”寻得“低价”品牌香烟,利润可观。张某明白这么便宜的价格不可能是正品香烟,但在利润面前,还是心动了。“这烟入手便宜,即使加点价也比真烟便宜,只要人家买得多,我就赚得多。”张某归案后供述了自己贩卖假烟的动机,正是欲壑难填,才使他在尝到甜头后,一步步坠入犯罪的深渊。

据查,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陈某(另案处理)批发购进假“红南京”香烟、假“利群”香烟等伪劣卷烟,并加价后销售给个人及商户,从中获取非法收入人民币5万余元。

归案后,因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判决生效后,烟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吊销了张某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通讯员赵玉芬

记者何家玉


声明: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苏ICP备08106468号 苏新网备2010048号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苏)字第43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12099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电话:0513-85118941 邮箱:zgnt001@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10号

Copyright (C) 2015 www.jhw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