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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环评”导致家具店被商场清退 厂家被判返还货款赔偿损失

2020-12-23 10:41:15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个体户叶某准备在商场里开个家具店,他与一家具厂达成合作协议,取得专卖资格,并在商场租赁了展位。此后,家具厂迟迟未能提供产品环保证明,导致叶某资质不全,从商场退出,由此引发诉讼。18日,随着南通中院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家具厂构成违约,判决其返还货款7万余元并赔偿相应损失8万余元。

2018年8月,叶某想在一家商场开店卖家具,他在考察中与某家具厂进行磋商,决定由该家具厂供货。次月,叶某向家具厂告知了商场销售家具所需材料,并再三叮嘱厂家,一定要取得环保检测证书,否则将无法进场。家具厂表示,证书10月底可出具。

此后,叶某与家具厂签订专卖合同一份,代理专卖家具厂北欧系列产品。合同签订后,叶某陆续向家具厂支付货款10万余元,家具厂亦向叶某发了相应价值的产品。

合同履行中,叶某不断向家具厂催要环保检测证书,并告知其如不能向商场提交该证书,就将被清退,但家具厂要么推脱,要么不予理睬。

2019年3月,叶某不再经营家具专营店。从商场退场后,他将家具厂告到法院,认为因家具厂未能提供环评手续,才导致其无法经营而退场,家具厂应返还未售出家具货款7万余元及装修费、租赁费、广告费等相应损失。

庭审中,家具厂辩称,其与叶某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故存货不应退还。且家具厂不参与叶某的销售经营,不应承担叶某的经营风险,叶某不再经营系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家具厂无关。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合同性质来看,叶某买断家具厂相应产品经销权,购入家具进行销售,接受家具厂对专卖店统一管理,遵守家具厂制定的货品供应、销售和管理制度等,双方非普通的买卖合同关系。因家具厂未按约提供环保检测证书,致使案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家具厂构成根本违约,应对案涉合同的解除承担责任。法院遂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家具厂返还货款7万余元并赔偿相应损失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家具厂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徐丹丹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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