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2 11:36:49 来源: 南通网
本报讯 (通讯员宗晓丽 李珊珊 记者何家玉)在如东某企业上班的赵某为提高收入,在朋友圈转发他人商品信息,扮演中间商赚点差价。本来无可厚非,却因为利润诱惑卖起了气枪。经如东检察院提起公诉,10日,赵某被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9月,赵某像往常一样浏览朋友圈,看看是否有适宜转发售卖的商品,一则售卖气枪的广告吸引了其注意:气枪不常见,肯定有市场,而且能赚取更大的差价。于是赵某将好友“好再来”(昵称)的这则售卖气枪的广告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了转发。
果不其然,很快就有一位姓李的顾客前来咨询,了解气枪的威力、价格等,最终以300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把气枪,同时以320元的价格购买了1400余发子弹。赵某当即联系“好再来”下单,并由“好再来”直接发货。这一单,赵某赚了400元。
当赵某还沉浸在“赚钱真容易”的喜悦中时,李某给他发来消息,告诉他自己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取保候审了。赵某这才知道买卖枪支的违法性,随即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购买气枪、气枪铅弹等,如果买卖此类枪支2支以上,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或者购买气枪铅弹500发以上,就需要负刑事责任。同时,微商作为一种互联网卖货方式,虽然没有实体监管,但作为经营者要时刻将合法经营放在心中,不能贩卖非法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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