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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三措并举加强贝类水产品监管

2017-07-20 11:32:33 来源: 南通食品药品监管

一是督促市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召开农贸市场主办单位会议,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要查验贝类等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承担购买者食用后中毒赔偿等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加大贝类水产品检查力度。对端平桥菜市场、农批中心等海鲜消费较多的市场进行检查,要求贝类经营户如实记录贝类产品和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销售贝类时,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如实公布贝类产品名称、产地、供货商等信息,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同时,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未按相关要求采购贝类产品的,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对发现贝类产品毒素含量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及时查处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农业部门,并向社会发布检验和查处信息。

三是科普宣传增强防范意识。提醒相关餐饮单位、消费者在购买贝类等水产品时,应选择去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尽量避免购买来自赤潮地区的贝类,在烹饪贝类时,要煮熟煮透,单次食用量不宜过多。如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发现市场和餐饮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贝类产品的,及时向市场监管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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