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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四项举措加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2017-09-12 15:39:23 来源: 南通食品药品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控重大食品中毒事故,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南通市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持续通过四项举措加强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同时把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结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督导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深入摸底调研,消除监管盲区。

采取全面调查、重点抽查和典型分析的方法,分摸底调查、隐患分析和健全机制三个阶段,通过展开深入、全面调查,全面了解掌握了全市养(托)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为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提供了有效依据,为消除监管“盲区”,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明确各方职责,健全联动机制。

推进落实养(托)老机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列出主体责任清单,对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地普遍建立了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食堂动态监管档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落实管理闭环。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能力提升。

由民政部门牵头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 “A级示范食堂”培育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和五常、6T、7S等先进管理模式。公办养(托)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民办养(托)老机构食堂由投资主体负责。积极开展示范食堂培育工作,着力提高餐饮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对少数餐饮服务力量不足的食堂,选择管理水平高、诚信度高的专业餐饮团队提供加工制作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探索“中央厨房+社区(工地)助餐”等模式,推进助餐体系建设。

四是强化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大力开展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增强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让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督促指导食堂经营者和供餐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做好食品安全各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食品安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加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评估和服务,开展饮食安全与营养保健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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