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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1期)

2018-01-03 15:21:50 来源:

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8年第1期)

 

一、海安县一品纯饮品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年7月25日,保质期:60天,包装规格:15.5L/桶)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共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20桶,已全部销售使用未能召回。经排查,生产企业管道未定期清洗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已作整改。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二、启东市篮碧华纯净水厂生产的蓝天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年7月24日,保质期:60天,包装规格:18L/桶)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耗氧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共生产40桶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使用,生产企业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排查,生产车间、人员及桶盖消毒措施不到位导致生产的上述产品不合格,企业已作整改。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三、如东荷露纯净水厂生产的荷露清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年7月28日,保质期:60天,包装规格:16.8L/桶)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共生产30桶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使用,生产企业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排查,水桶消毒不彻底导致生产的上述产品不合格,企业已作整改。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四、如东县清清饮用水厂生产的甘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年7月24日,保质期:1个月,包装规格:15.5L/桶)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共生产100桶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使用,生产企业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排查,制水设备反渗透膜未及时更换导致生产的上述产品不合格,企业已作整改。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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