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3 09:14:35 来源: 江海晚报
晚报讯 7月31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南通在内的六家城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取得地方立法权对南通发展有何积极意义?南通的第一部地方法规立什么?怎么立?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有关情况。
争取地方立法权,
南通用了近20年
修订之前的《立法法》规定,地级市只有经国务院批准认定为“较大的市”,才能拥有地方立法权。为了获得地方立法权,早在1996年,我市就开始申请成为“较大的市”。然而因种种原因,国务院从1994年起就再未批准设立“较大的市”,使得全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长期固定为49个,我省只有南京、苏州、无锡、徐州4个市有此资格。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长张国华正式向大会递交建议,建议国务院批准南通成为“较大的市”,引起了温州、东莞、佛山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的共鸣,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热议。据了解,这已是南通全国人大代表连续第三年递交同样的建议,南通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迫切心情可见一斑。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修订,将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扩围至“设区的市”,给南通争取地方立法权带来重大转机。
7月31日,南通终于成为《立法法》修改后江苏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实现了20年的梦想。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希看来,此次南通顺利获得地方立法权,首先是因为这些年南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市规模和区域影响力不断扩大、法制建设工作亮点频频;其次是我市决策层对地方立法权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条件、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此外,有关方面未雨绸缪、积极准备也是重要原因。
获得地方立法权,
对南通意义重大
在李希看来,获得地方立法权,对南通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过去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南通始终缺乏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规范,地方治理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具有“可设内容有限、稳定性不足、权威性不强”等弊端。《立法法》规定,拥有地方立法权城市的政府也将同步拥有规章制定权,今后南通将形成在国家法律基础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治理体系。
其次,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针对民生问题最集中、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领域立法,有助于建立社会共识、维护公平正义。
此外,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将被完全激活,从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立规与事后监督并举,这必将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提升人大行使权力的主动性和刚性。
行使地方立法权,
南通准备这么干
《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南通的地方立法工作,主要在这三个领域开展。
目前,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均已成立,市人大工作机构已对近五年的省级立法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作了梳理,并按照立法涉及范围进行了归类,初步明确了立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南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会是什么?“肯定是‘地方立法法’”,李希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已着手起草制定《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条例》拟于12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
南通将在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广泛征求民意,确保出台的每一部地方法规都能充分体现民意。李希说,现在,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征集2015-2016年的立法和立法调研项目,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建议。此外,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在媒体上公开立法草案、在南通人大网站开辟互动专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记者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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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城市这样行使地方立法权
南京:
2013年,实施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治理的地方法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2014年施行江苏首个地方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南京将新制定法规8件,包括:审议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遗体器官捐献条例、江北新区发展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
苏州:
从1993年取得地方立法权到2013年,20年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等67部地方性法规和2项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修改法规45部,废止法规15部,现行有效法规52部;苏州市政府先后制定政府规章144件,其中废止46件,修改28件,现行有效规章70件。
无锡:
从1987年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到2014年底,无锡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0部,修改31件次,废止19部,现行有效的有61部。1988年制定的《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在全国首创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度;2001年制定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全国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制定的《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在全国大中城市中首开先河。
徐州:
从1993年取得地方立法权到2013年,20年间,徐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61件,其中废止16件,修改22件次,现行有效45件。2015年徐州将新制定法规4件,包括:徐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修订)、徐州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徐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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