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 21:11:43 来源: 江海晚报网
核心提示
取消购房面积限制、放宽就业年限、鼓励人才落户、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实施大市范围内统一的户口迁移登记规定……备受关注的南通户籍制度改革新政11月25日全面实施。当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解读。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兵表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继我市户籍管理取消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化”户籍制度后又一次“破冰式”改革。
记者张亮
背景
户籍制度又一次“破冰式”改革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市公安局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7月24日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12月29日出台)以及我市城镇化建设和陆海统筹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研究制定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本月4日正式发布。
按照《意见》精神,市公安局配套制定了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对户籍管理特别是户口迁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于昨天全面实施。我市也成为继无锡等城市后,省内第5个实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城市,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取消购房面积限制、放宽就业年限、鼓励人才落户、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实施大市范围内统一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等。
今天上午,67岁的通州金沙人凌奇先生来到市区学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内容
放宽了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原市区落户条件为:购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稳定就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就业年限“满5年”。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后,购房60平方米以上的,政策维持不变;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将就业年限“满5年”调整为“满1年”。这对来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的人员来说,实质就是取消购房面积限制,满足了广大来通务工人员的落户需求。
放开了县级市户口迁移政策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后,县级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可以落户。
通州区和滨海园区,虽然行政区域属于市区,但由于历史原因,两地城镇化率相对较低,为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关于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目标、鼓励广大外来人员扎根改革开放的南通热土,两地的落户条件较参照县级市执行。
这样,县级市和通州区、滨海园区全面放开了建制镇落户条件,外市居民在县级市建制镇可凭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落户,以此解决了外来人员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扎根南通安心工作。
调整了人才类落户政策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在保持原人才类落户政策的基础上,将往届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调整为“合法稳定就业”;同时,吸收2009年南通市《关于做好市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秀农民工的进城落户政策。通过这些举措,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有技术、有技能的外来劳动力来通创业就业,让更多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新市民”分享城市建设成果,在通安居乐业。
取消了投资类人员资金限制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原来通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注册资金和年纳税额的限制,以此充分发挥户籍准入管理在鼓励投资创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行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原户籍政策规定:南通本市居民户口跨县(市)区迁移的,参照市外迁入条件,必须在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合法稳定就业。这一规定,使一些在市区购房且实际居住的居民,由于原户籍、工作地及参保手续在其他县(市)区,不能将户籍迁入实际居住地。
为实现这部分人员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愿望,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县(市)区间户口迁移的住房面积及工作地域的限制,即南通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拥有房屋产权),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还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取消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居住证制度已实施
此外,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居住证制度”的规定,我市分别已于2003年、2012年提前实施。其中,我市2012年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南通居住30日以上均可办理;同时在居住证权益的设定上,我市居住证制度规定了凭居住证可以享受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1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应该说“含金量”是非常高的。目前,我市凭居住证享受1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的流动人口累计已达21.83万余人次。
今天上午,67岁的通州金沙人凌奇先生来到市区学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实例
改革后首本户口簿
派出所可“一站式”办理
昨天上午10点45分,67岁的通州金沙人凌奇先生来到市区学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凌先生与妻子目前在市区南川园小区拥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他们的儿子女儿都在南通市区工作。凌先生和老伴年纪大了,需要儿女照料。根据以往规定,他与妻子户口迁入南通市区,只能通过投靠拥有房产的儿女实现,若想独立落户,除需在市区拥有产权房屋外,还得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工作,而如今只需有产权房屋,无论面积大小就能将户口迁入,且没有合法稳定工作的要求。
此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后,本市户籍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无需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入户地派出所可“一站式”办理。昨天,在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后,仅仅15分钟,凌先生就顺利拿到了户口簿,而以往户口迁入需要20个工作日。这也是我市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后,发出的第一本户口簿。
相关链接
问:此次南通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对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来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的人员,取消购房面积限制。二是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条件,外地居民在县级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落户;在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的,可以落户。三是在保持原人才类落户政策的基础上,将往届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调整为合法稳定就业即可,鼓励智力移民。四是取消来通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注册资金和年纳税额的限制,鼓励投资移民。五是实行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南通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工作地域的限制。
问:是不是县区居民只要在南通市区买了房,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就能把户口迁过来?
答:是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跨县(市)区迁移,不受工作地域的限制。
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市区,不受工作地域的限制。
问:什么是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
答: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当地有本人独立拥有或与家庭成员(指夫妻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共同拥有的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宅用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外的建制镇还包括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合法稳定就业,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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