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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南通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至少是现在标准的3倍;鼓励企业少排放、低标准排放

2015-12-03 09:05:44 来源: 江海晚报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南通将对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大幅度调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至少提高3倍,并执行差别化收费。

□本报记者卢兆欣

征收标准涨了,至少是现在标准的3倍

“调整后,排污费征收将是现在标准的3倍。”据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周云智介绍,目前,我市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0.9元。

根据《通知》,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为两个阶段。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3.6元;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统一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2元。

第二阶段从2018年的1月1日开始,将上述废气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将上述废水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5.6元。

不仅如此,在每一污水排放口,还将对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均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也就是说,企业的污染物量越大、种类越多,排污费缴纳将是目前标准数倍之多。

实行差别化收费,鼓励企业低标准排放

变化之二,就是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通知》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之间(含100%),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80%之间(含80%),按基准收费标准8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含50%),按基准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基准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其排污费按基准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

“企业排放首先要达标,另外鼓励企业排污越少越好,比国家标准越低越好。”据了解,南通华能电厂、天生港电厂、南通电厂、大唐电厂、醋纤热电等几家电厂和热电厂都开展了脱硫脱硝整治工作,正在逐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预计明年起,这些企业的排污费将变化不大。

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主动节能减排

过去,因为不想掏上百万自建环保设施,有些中小企业宁愿每年花十多万缴排污费,但从明年开始,随着江苏省全面上调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经营者恐怕不得不在短期投入和长期损失面前算细账了。

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专业人士介绍说,被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行查封扣押关门,更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截止到11月,我市已有17件涉嫌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移送公安侦办,立案13起。

“此次全省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目的是以经济手段刺激污染治理,促使企业主动节能减排。”周云智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责任机制,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在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转型升级方面的有效作用,从而大力促进全省污染防治与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专家建议,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生产工艺、开展新的治污措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等多种措施,降低排污。周云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召开推进会,进行政策宣讲,督促、引导南通企业减少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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