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08:57:46 来源: 南通日报
晚报网讯(通讯员 耿晨 蒋玉萍 记者何家玉)昨天,市人社部门发布提醒: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本月20日结束,请还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结算年度登记、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期;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居民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
市本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超过劳动年龄段的老年居民,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劳动年龄段的成年居民和18周岁以下的学生未成年人三段设置。2016年市本级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分别是: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68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纳560元,财政补助470元;学生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10元、财政补助54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重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上述老年居民和劳动年龄段非职工居民缴费标准中含10元大病保险和30元照护保险基金;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中含10元大病保险基金。
需要提醒的是,新办法规定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未在规定的登记、缴费期办理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缴费的居民,首次参保或续保后,一旦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要在6个月的待遇过渡期后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一些居民要注意下列时间节点:新出生的婴儿要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上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户籍关系新迁入市区的居民要在3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原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后,要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户籍未迁出市本级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要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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