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 10:19:17 来源: 江海晚报网
晚报网综合消息 记者19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区、海门市属于一类地区,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属于二类地区。 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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