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18:13:49 来源: 江海清风
日前,南通市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这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崇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樊嵘带领执行局干警分别于2014年8月、2015年1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2015年12月15日,崇川区纪委给予樊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5月至2015年春节,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人民币89698元。2015年10月19日,如皋市纪委给予该院院长尤志峰(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该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黄荣兵、副院长朱小东、工会主席、副院长朱冬胜、副院长高小勇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海门市气象局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使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金额共计160700元,用于违规发放福利。2015年3月22日,海门市纪委给予该局原局长余震东(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4月3日晚,海安县大公镇人武部部长王国根、副镇长沈军、仲广桐、王志栋、统战委员徐翔等人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违规进入KTV娱乐会所消费。2015年7月15日,海安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国根、沈军、仲广桐、王志栋、徐翔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7月3日,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秦友兵在牵头组织外出考察活动中,未按既定行程方案执行,接受企业主安排的外出旅游。2015年11月23日,如东县纪委给予秦友兵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9月28日,通州区兴仁镇徐庄村村委会会计葛美芹为儿子大办结婚喜宴,违规收受礼金8000元。2015年12月9日,通州区兴仁镇纪委给予葛美芹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0月21日,通州区审计局去石港镇开展审计工作,驾驶员潘建军在工作人员外出审计期间,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去探望家人。2015年11月5日,通州区石港镇纪委给予潘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9月28日,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甸分局科员翟爱华、陈炳刚等人外出开展例行检查,中午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2015年11月3日,如东县双甸镇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要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突出抓好“一案双查”;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既要通报查处直接责任人情况,又要通报追究领导责任情况,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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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部署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 时间: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2月底
从2015年12月下旬起至2016年2月底,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在节前、节中、节后开展常态化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29日,市纪委、监察局专题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
通知重申了相关纪律规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消费卡、购物卡(券)、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据悉,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主要是抽查元旦、春节放假期间公务用车封存情况,机关部门财务账目和会计凭证、工会账册、食堂账册,旅行社、大型超市(销售商业预付卡)相关票据;暗访高档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内部食堂等场所。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督查面不少于20%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查方案,集中时间精力,查处、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纪检监察部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作风问题。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13-12388,举报信箱:南通市纪委信访室,举报网站:江海清风网(www.ntl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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