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5 20:57:08 来源: 江海晚报网
1月15日下午,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人事任免议案和有关建议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黄利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向红、刘璠、施建中、程静出席会议。副市长徐新民列席会议。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黄利金向会议提请关于韩立明同志、喻昕水同志任职的议案。
会议决定韩立明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俞昕水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丁大卫同志辞去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国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黄爱军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赵志凯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彦武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建议事项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建议事项。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卫成所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建生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叶晓平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将这两个名单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据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
记者 朱文君
韩立明同志简历
韩立明,女,1964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镇江师专中文系学习;
1984年8月至1989年7月镇江师专德育教研室教师(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12月镇江船舶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习毕业);
1989年7月至1991年12月共青团常州市委宣传部干事、市青联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12月至1992年12月常州市委办公室秘书;
1992年12月至1994年5月常州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94年5月至1999年5月共青团常州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
1999年5月至2002年4月常州市广播电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间: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科技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4月至2002年10月常州市钟楼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常州市武进区委副书记(其间: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毕业);
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常州市武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溧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溧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溧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江苏省第十二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学习);
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2年6月至2012年7月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南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1月起南通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俞昕水同志简历
俞昕水,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89年10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书记员(其间: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习毕业);
1989年10月至1993年5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副科级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3年5月至1996年8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6年8月至2001年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副处级检察员;
2001年11月至2005年7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副处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4年1月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学习毕业,2004年4月明确正处级);
2005年7月至2009年3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
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厅级);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
2016年1月起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
苏ICP备08106468号 苏新网备2010048号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苏)字第43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12099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电话:0513-85118941 邮箱:zgnt001@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10号
Copyright (C) 2015 www.jhw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