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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进行调整

2019-11-25 10:00:43 来源: 江海晚报

本网讯 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该项惠民举措受到了广大老年群体的欢迎。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和民政部门获悉,新的《南通市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进行了提标再扩面。新《办法》将更进一步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

据了解,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涵盖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新《办法》中提到的补贴对象包括市区常住户籍人口中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84周岁以上老人八大类。

新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科技园区补贴对象中1~3类老人享受30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4~7类老人和9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10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84~89周岁老人享受4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通州湾示范区1、2类老人和低保家庭中重度失能老人享受30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4~7类老人、低保家庭中非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10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低保家庭中非重度失能老人补贴标准在今后2年内每年提高100元/月;84~89周岁老人享受40元/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通州区按照目前执行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执行,待“智慧+”养老方案实施满一年后自行调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已经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的老人,可享受除基本照护保险待遇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不叠加享受,且仅限用于居家和社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使用,不得兑付现金,不得以生活用品等替代品代替服务。各区可在此基础上提标扩面,具体办法自行制定。

符合条件但尚未享受政策的老年人,如果想申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可本人或家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南通市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居(村)委会调查评估、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由街道组织实施。

记者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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